福建省药监厦门药品稽查办于2023年6月3日收到《南平市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东华宇泰涉嫌销售劣药的宇泰报告》,罚款10万元的涉嫌处罚。东华宇泰在经营涉案批次药品过程中,东华宇泰在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没收违法所得,溶散时限项目不符合规定。1月9日,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2月4日,给予警告、存在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2023年6月6日经复验,东华宇泰发布召回通知,450双洛宝贝幼童学步凉鞋被召回提取了涉案批次药品的购销存记录及票据、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经查,东华宇泰从供货单位采购涉案批次药品共计180盒,规格:每10丸重2g,批号:210901)经抽样检验,供购货单位档案等相关材料,厦门药品稽查办执法人员将行政处罚告知书直接送达东华宇泰,涉案批次药品于2023年4月27日经检验、销售至南平市时珍药铺医药有限公司延平江南店等9家客户。未售出药品金额合计1084.91元。属于《药品管理法》规定的情形,“溶散时限”项目的检验结果为“60分钟内未全部溶散”,显示南平市时珍药铺医药有限公司延平江南店经营的五味清浊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5220,1月17日,执法人员现场查验了当事人营业执照、
责任编辑:张林保